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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方寻求共识:巨灾风险管理体系仍待起步
www.fivip.com  2008-04-16 09:00:08   蓝筹财经  参与评论[0]  [ ]

焦点三:国际经验

“从发展趋势看,政府和保险公司合作进行巨灾风险管理的模式,更符合我国的国情。”刘京生介绍说,从世界范围看,巨灾风险管理模式主要有两种,一是完全由国家政策筹集资金并进行管理的巨灾风险管理体系,另一个是政府和保险公司共同合作的管理模式。

刘京生称,目前全球已经建立的巨灾保险基金,大都由政府和保险监管机构牵头,由本国再保险公司实施管理,实行政府、保险公司合作分摊巨灾风险的机制。巨灾保险制度建设的目标应建立以政府为主导、商业保险体系为框架、国家财政提供支持、全球再保险市场分散风险的多层次、多方位保障体系。

在体系构建上,刘京生建议根据国际成功经验建立多层次巨灾保障体系,形成个人自保、保险公司承保、再保险公司分保、国际再保险公司支持、资本市场运作、国家财政参与的体系架构。

“在体系设计安排中,应包括财政投入与税收政策、现代政策支持,保险公司承保局负责风险,再保险公司负责划分巨灾管理模型,国际再保险公司支持,共同设立巨灾保险基金,开发销售巨灾风险债券等内容。”刘京生建议说。

“在我国建立巨灾保险制度不可能一蹴而就,必须量力而行,探索试点,可从家庭住房和财产险入手,根据统计,目前80%城镇居民住宅已经商品化,居民需求增大。”刘京生建议试点先行,以对民生危害最大的地震风险作为主要对象和突破口,本着循序渐进、逐步推进原则,选择对民生影响重大、研究成果相对成熟的家庭、住房、财产、地震保险进行试点,在体系建立之初逐步完善,适度拓展承保范围,使巨灾保险赔偿基金有一个积累过程。

“根据欧美和其他发展中国家经验,巨灾共保体模式比较行得通,即政府拿出资金授予一个特别资金,直接购买保险进行风险转移,根据巨灾损失大小,各相关利益方扮演不同角色,中型由国内保险公司负责,灾难更大由再保公司甚至资本市场负责,特大巨灾由政府做最后再保。”另据瑞士再保险陈嘉美介绍,巨灾共同体特征是大规模发展灾害保险,得到全国性或区域性统一保障,实行标准保单和标准条款,甚至是标准保费,好处是可以提高效率和透明度,降低成本和保费。

此外,陈嘉美介绍了另一种模式,即政府直接购买保险的暂时性措施,以确保灾害发生后政府有充足资金支持应对受灾居民的紧急援助工作,包括食物、水、避难所和医疗等基本措施,经济援助的基本架构限于低收入人群。

“像在中国这样巨灾保险机制尚不完善的情况下,更大问题不是中央政府,而是省级政府,即如何让省级政府获得紧急流动性资金用于紧急维护,让当地民众尽快恢复正常生活,外来援助往往比较缓慢。”世界银行专家Eugene(尤金)则表示上述忧虑。

江西省副省长赵智勇呼吁,在设立巨灾基金再保险安排方面要给予政策支持,通过资本市场提升保险业巨灾承保能力,推出巨灾风险证券等创新产品,建议由中央、省、地市三级财政共同出资建立巨灾基金,保险公司按商业再保险原则向巨灾保险基金购买再保险。(金融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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